为迎接第四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,维护岳阳市旅游市场秩序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日前,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岳阳旅游市场实际,就规范旅游广告活动相关事项发布提醒告诫。
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清晰
广告中须准确、清楚、明白地标注旅行社名称、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(或分社/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)、地址、联系电话、旅游线路、项目、时间、价格、允诺等服务信息,不得模糊误导。
两家及以上旅行社联合发布广告时,必须明示具体旅游项目的承接主体;经营境内旅游业务的主体,严禁宣传出境旅游项目。
规范使用广告用语及景区等级表述
严禁使用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“国家级”等法律禁止的绝对化用语;宣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时,须严格按照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》表述,如“国家5A级景区”“国家4A级景区”,不得出现“国家级5A景区”等不规范表述。
严禁价格违法及虚假促销
不得以低于正常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,不得用虚低价格误导消费者;推出低于成本的优惠价旅游服务时,须明示优惠理由、起止时间、优惠数量等关键信息,保障消费者知情权。
明确附赠及促销活动细节
广告中涉及“赠送商品或服务”的,须详细说明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期限、方式;若优惠价格或促销活动存在限制条件(如附加消费、使用规则等),必须在广告中显著标明,不得隐瞒。
规范景区内商业广告内容
岳阳旅游景点内的商家广告(如本地特产、纪念品等),严禁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表述(如“包治百病”“药用功效”等),杜绝虚假宣传。
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
严禁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(如“某政府部门推荐”“领导同款”等);严禁以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营销宣传,不得利用领导人形象或名义作背书;严禁在广告中使用国旗、国徽、党旗、党徽等特定图案或元素;不得以歪曲、贬损等不当方式表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(如岳阳楼文化、屈子祠文化等),损害其正面形象。
杜绝违法违规旅游活动宣传
广告中不得含有安排游客参观或参与违反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(如非法宗教场所、低俗表演等)的内容。
岳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垦 通讯员 周翌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