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三分局向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下发《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提醒告诫书》(以下简称《告诫书》),进一步明确药品经营主体责任,严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,维护药品经营市场秩序。
《告诫书》从强化法治思维、完善溯源机制、构建防御体系、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、加强行业自律五个方面向企业发出提醒告诫。
在强化法治思维方面,《告诫书》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严守安全底线,牢固树立法治思维,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规范,完善药品经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,确保经营行为持续合规,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。
在完善溯源机制方面,《告诫书》要求企业全程严控药品质量,严格落实药品追溯制度,保证药品购销信息完整、准确、可追溯,坚决杜绝非法渠道购销药品,严禁销售来源不明的药品。
在构建防御体系方面,《告诫书》明确十二项禁止行为,涵盖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、超范围销售、篡改数据、违规销售特殊药品、网络销售假劣药等,要求企业自查自纠,构建风险防御体系。
针对药品网络销售,《告诫书》要求第三方平台及网售企业依法备案(报告),在许可范围内经营,保证信息真实合法,不得虚假宣传,并配合打击网络售假行为,共同净化网络销售市场环境。
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,《告诫书》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,共同打击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,营造公平竞争的药品市场环境。
第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发布《告诫书》是深入贯彻药品流通监管法律法规、扎实推进药品经营环节“清源”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。第三分局将持续加大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力度,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,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。
(大众新闻记者 王鹤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