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4月29日15时12分许,奉贤区环城东路一单位室外搭建的遮雨棚突发火灾,造成遮雨棚及内部部分隔热条、胶条等物品烧损烧毁,所幸扑救及时,未造成火势蔓延及人员伤亡。




在后续火灾事故调查中,从单位调取的监控画面显示,火灾发生前,该单位员工熊某、庞某进入雨棚时,一人正在抽烟,另一人手上携带着点燃的香烟,约3分钟后,两人离开时未见携带香烟。


后经公安民警询问,两人进入雨棚寻找物料时,确实存在吸烟的情形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,熊某、庞某存在“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”的违法行为,两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经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裁定,依法给予熊某、庞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。
消防部门提醒:工厂企业人员密集、可燃物多,消防安全格外重要,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,严禁人员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