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1日,深圳证监局对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深业物流”)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

经查,深业物流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,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,该行为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22号)第四条、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。依据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,深圳证监局作出上述监管决定,并要求该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,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南都·湾财社记者注意到,这已是该公司自2022年以来第四次因同类问题被监管部门公开问责。
据公开披露信息显示,2022年6月,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,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;2024年3月,因未按规定时间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,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周婷婷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俊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;2024年5月,因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,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。

此次2024年中报和年报“双缺席”,标志着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已从偶发事件演变为系统性风险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在2025年5月发布的报告显示,受经营不确定因素影响,发行人经营恢复不及预期,各项工作开展难度增加,2024 年年度报告尚未编制完成。其同时提到,目前发行人正在积极推动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,将力争尽快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。
天眼查App显示,深业物流成立于1985年,隶属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,是以道路运输业为主的企业,注册资本92345万人民币。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,持股比例74%。截至目前,该公司共有34条被执行人信息,被执行总金额约226.56亿元。
采写:南都·湾财社记者 孙阳